中新網南寧4月8日電 (記者 林浩)記者8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社會關註的“廣西民警槍殺孕婦案”二審將於4月9日宣判。此前,被告人胡平一審被判處死刑後,依法提出上訴,4月1日,廣西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公開審理了此案。
  二審開庭中,上訴人、辯護人、出庭的檢察員對一審判決書確認的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進行了重新質證,對辯護人提供的被害人家屬諒解書等新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圍繞被害人與上訴人是否存在扭打行為、對上訴人是否應當從輕處罰等問題控辯雙方進行了辯論。雙方的爭議焦點是:本案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本案是胡平連開三槍殺害被害人還是與蔡世勇搶槍過程中誤殺被害人;對本案的證據收集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應予採信。
  庭審中,法官質詢胡平是否明白公安部關於人民警察只有在遇到緊急情況或者抓捕嫌疑犯過程中才能配槍的規定,和醉酒不能配槍禁令,對此胡平低聲回答明白。
  當天的庭審過程一直從上午9時持續到下午15時30多分。包括被告人親屬、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社會各界人士共計66人旁聽了二審庭審。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八桂法苑”對庭審進行了全程直播。
  據介紹,1980年8月出生的胡平原系平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0月28日,胡平攜帶“六四”式手槍到平南縣大鵬鎮協助湖南省新化縣民警劉華、羅忠政調查案件。當日19時許,三人結束工作後到大鵬鎮“兄弟酒家”吃晚餐,胡平違規飲酒。21時許,醉酒後的胡平乘車返回平南縣城。途經大鵬鎮新塱街時,胡平要求下車併在街道上吵鬧滋事。22時許,胡平在街道上掏出其佩戴的“六四”式手槍開了一槍,隨後進入被害人蔡世勇、吳英(孕婦)夫婦經營的“老牌螺螄粉店”內,詢問是否有奶茶。聽說沒有後,胡平用槍拍打餐桌,接著持槍朝店內天花板開了一槍,還持槍指著正在店內吃米粉的客人頭部。當吳英再次說沒有奶茶時,胡平朝蔡世勇、吳英夫婦連開三槍,擊中吳英的頭部、手部及胸部,致吳英嚴重顱腦損傷死亡;擊中蔡世勇的右肩,致蔡世勇輕傷。
  2014年2月17日,貴港市中級人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73324.1元。胡平不服,上訴至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原標題:廣西民警槍殺孕婦案二審明宣判 一審被告人獲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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